- 申請人已年滿18歲;
- 外國國民;
- 澳門居民以及臺灣華籍居民;
-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;
- 申請前兩年內(nèi)擁有不少于3,000萬港元(或等值外幣)
*阿富汗/古巴/朝鮮不包括在內(nèi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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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移民計劃回顧
2006首次推出“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”目的是讓有意把不少于650萬港元資金投資于香港但卻不在香港參與經(jīng)營業(yè)務(wù)的投資人到港定居。
2010年10月,特區(qū)政府針對該移民政策進行調(diào)整,申報要求由原來的650萬港元提高至1000萬港元,并要求將投資房地產(chǎn)的金額剔除在外。
2015年特區(qū)政府叫停了這項政策。
2023年8月18日《2023年施政報告》提議重新啟動投資移民計劃,投資門檻不少于3000萬港元,于2024年3月1日正式開放申請。
*阿富汗/古巴/朝鮮不包括在內(nèi)